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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须知-成人高考

来自:武汉大学成教网   2011-03-30    浏览205次

  2008年报考成人高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成人高校学历层次、学习年限及学习形式
  (一)学历层次: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升专)三个层次。
  (二)学习年限:脱产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升本四年、高升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升本五年、高升专两年半。
  (三)学习方式:有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形式。
  二 、报名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报考高升专的: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中职(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2009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高升本的: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中职毕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专升本的:应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2009年春季入学前持有专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五)持部队院校文凭报考专升本的,报名时必须提供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报考需提供所在部队团政治部以上出具的证明、士兵证或军官证;退伍军人报考需提供退伍证或转业证。
  (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三、免试生条件和办理手续
  
(一)免试生条件
  1. “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符合各层次报考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学校同意后,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符合各层次报考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自治区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学校同意后,可以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相应层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二)办理免试手续
  1.各类符合免试条件的“劳模生”申请免试入学,必须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院)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和复印件(验后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加盖验章后由市招办装入免试生档案袋),经各市招生办审核合格送自治区考试院审批。 #p#分页标题#e#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优秀运动员,报名时必须出具自治区体育局人事部门签发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经市招生办初审后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批。
  四、加分、降分照顾规定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30分: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5.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6.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
  1.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崇左市市江州区等34个山区县(市辖区)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年满25周岁(1983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四)除上述51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名族考生,可增加17分;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15分。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加分,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和复印件(报名后,原件退给考生本人,复印件验章后由报名点交市招生办审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 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七)高升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来源:湖北湖北成人高考网网-湖北成人高考网

责编:liucheng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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