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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成人高考

来自:武汉大学成教网   2011-03-29    浏览204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订《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管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各地、各成人高校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加大试题试卷保密管理力度,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有组织异地报考等行为,制定落实相关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净化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培训和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要组织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建立和使用诚信档案。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要求,加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行为,切实维护湖北成人高考网的公平和秩序;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替考;对发现并查实的违纪舞弊事件,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停止招收脱产学生。

  继续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等有关文件要求,凡有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省际异地报考的行为,都必须坚决停止,并妥善处理,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函授教育招生工作,凡国家规定不允许安排函授招生计划,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高校函授站(点)和校外教学点,一律不得在我省招生。各成人高校要严格实行对本校招生行为的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异地举办脱产班,不得组织考生省际异地报考。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政策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经高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实际,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须实事求是、明确公示。各成人高校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努力提高成人高校新生质量。各成人高校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目标,认真调查和研究近年来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生源计划,尽量避免“因生源不足开不成班”现象的出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招生专业结构,更加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充分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在保证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做好招生考试服务工作。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发布招生规定,并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等各类信息查询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继续加大工作透明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深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成人高校对已经上报批准公布的招生专业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p#分页标题#e#

  附件: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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