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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成人高考
来源:武汉大学成教 发布时间:2011-03-25 查看:242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函授生应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风尚,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参加国家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我院录取的函授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提交有关证明向湖北成教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应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小二寸彩照两张,填写学籍卡片一式三份,由湖北成教网学院发学员证。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函授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函授生要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及时到湖北成教网学院更改通讯地址。
第七条 函授生入学后要建立学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报考登记表、学籍卡片、学生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材料等。学籍档案要严加管理,学员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将学籍档案交学员所在单位归其本人档案。
第八条 凡取得我院学籍者,不得报考或同时就读其它院校,不得具有双重学籍,否则我院即予以取消学籍。
第三章 集中面授与考勤
第九条 集中面授是函授教学主要环节,函授生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按我院《集中面授考勤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十条 对旷课的函授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旷课时数占学科面授总学时1/3
者,不得参加该科结业考试,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累计二次无故不参加面授者,按自动退学论处。
第十一条 函授生在面授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负责,面授结束将情况如实上报湖北成教网学院。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实验、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评定成绩分别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具体规定按《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凡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开设课程的考核成绩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实践教学环节,如果单独进行考核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 函授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湖北成教网学院请假,经批准者可以缓考,未经批准者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
第五章 免修免试
第十六条函授生凡取得全国自学考试委员会所发单科结业证书者,若所修课程内容、学时要求与我院函授开设课程大致相同,可以免修免试。要求免修免试的课程,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以结业证为据,送湖北成教网学院批准,备案,在该科成绩栏中注明“自学高考通过”字样。
第六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七条 函授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第十八条 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以补考一次,经补考仍有两门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留级后,已取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留级生可以跟班试读,不及格课程于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如仍不及格者,取消其学籍。#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