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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办法-

来自:武汉大学成教网   2011-03-22    浏览50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学科门类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按照文学、理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哲学、医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德智体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我校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国家建设服务,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其课程学习、各实践性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具有毕业资格;
  3)参加学士学位课程(外语、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作弊行为者;
  2)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
  3)有其他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三、学士学位课程的考核
  1)外国语
  学士学位课程中外国语考试由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该统考不与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挂钩。
  2)基础课及专业课
  学士学位课程中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的认定工作,由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按照我校相同专业的修业要求并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生的教学计划予以确定。该考试一般在每年的5月进行。
  四、工作程序
  1、拟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等教育系列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的一个月之内,由本人书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2、成人教育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后三个月之内(自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将申请者就读专业的教学计划、申请者毕业设计(论文)、毕业验印申报表、学生总成绩表、招生录取底册、学籍档案、单位政审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
  3、根据实际需要,教务处委托相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者完成本科教学要求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4、初步审查通过后,申请者参加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5、对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审核汇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于审定通过者颁发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未获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
  五、异议事项处理
  1、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若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撤销学位申请者的申请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2、对学士学位授予的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调查研究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六、其他
  1、本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西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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