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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成人高考

来自:武汉大学成教网   2011-03-17    浏览137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针对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被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专科各专业的学生。
  本办法以学年制管理为标准模式,分为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出勤管理、成绩考核、升级和留级、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八个部分。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1、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报到流程到校办理填写《学生登记表》、领取《学生证》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湖北成教网处请假,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假期以两周为限。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经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知新生家长或入学单位。
  3、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指定其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且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经短期治疗可恢复健康的,由本人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治疗。
  4、学生可按学年缴纳各种规定费用(培养费,教材费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按期甚至按学年缴费者,必须办理缓缴费手续,经分管院长审批后予以注册。
  5、凡注册新生,由学院湖北成教网处和各系建立相应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登记表、奖惩处分决定,毕业生鉴定表等内容。
  6、各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新生报到、面授安排、教材发放、学科考试、成绩上报、住宿安排等工作。《学生登记表》、《学籍卡》由湖北成教网处统一印制。
  7、湖北成教网处学籍员负责建立学生正式学籍档案,各系湖北成教网办或班主任协助建立学生初级档案。
  8、学生在校期间须每学年持学生证到湖北成教网处履行学年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 转学与转专业

  1、我院原则上不同意成人教育学生转学(含转进、转出)。
  2、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
  3、由我院转入其他院校的,由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湖北成教网处审查,分管院长审批,学院签章,即可办理转学手续(按四川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办理)。
  4、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如因所学非所用,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能学习原专业亦可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只能在同性质专业间进行,文、理科不能互转。申请转专业时限:在入学后一学年内。
  (2)转专业程序: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审批表》,须经转出、转入教学系部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到湖北成教网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休学与复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书》:
  (1)因病经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继续参加学习者;
  (2)因其他某种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
  (3)学生休学,事先须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经湖北成教网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再发给《休学证明书》。
  (4)休学期满,仍不能继续坚持正常学习者,作退学处理。
  2、学生申请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本院申请复学,按程序批准方可复学。
  (2)因病办理休学者,必须到二甲以上医院作健康复查并出具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方能复学。
  (3)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不予复学,注销学籍。#p#分页标题#e#
  (4)学生休学期满,于新学年开学两周后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 出勤管理

  1、面授管理
  学生在报到注册时,到教学系部湖北成教网办负责教师处领取教材和面授安排,并按照面授安排表按时参加面授学习和考试。
  2、请假与旷课
  (1)请假
  面授一般不接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事先必须具备请假手续。请假手续为:
  ①一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湖北成教网办负责教师批准。
  ②三日以内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湖北成教网办负责教师审核,湖北成教网处批准。
  ③三日以上请假:个人书面请假,所在教学系部湖北成教网办负责教师审核,湖北成教网处审批,分管院领导批准。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按时返回并向班主任、系领导销假。
  (2)旷课
  凡不符合请假规定的所有缺课均视为旷课。学员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学期考试,经过多次教育、警告不改正的,予以除名。
  3、考试管理
  参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第五章 成绩考核

  1、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档案。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百分制和等级制成绩可对应折算,具体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3、各课程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实训实作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具体规定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4、学生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则该课程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课程均应补考。补考成绩均填写在学生学籍档案表、成绩表中“补考”栏内。补考具体规定见《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考试管理规定》。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和毕业实习鉴定工作由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实习鉴定表》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湖北成教网处录入学生学籍档案存档。
  6、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由班主任将考核、鉴定结果报湖北成教网处录入学生档案中。

第六章 升级和留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级。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留级:
  (1)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不及格的,予以留级;
  (2)学生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予留级;
  (3)学生一学年内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累计达两门的,予以留级。
  学生留级后原则上必须参加留级年级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已修课程成绩达良(80分)以上的,可申请免修,除此之外不得申请免修。
  3、学生留级应按所留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重复培养费。
  4、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七章 退 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有6科及以上不及格/学期)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p#分页标题#e#
  2、退学办理程序:
  (1)凡拟退学的学生,自动申请者向所在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教学系负责与家长联系,确认自动退学者由家长在申请上签字。教学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教学系公章;其余拟退学情况,由学生所在的教学系提出报告,分管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教学系公章,附相关材料。教学系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登记表》并签署意见,报湖北成教网处审核;
  (2)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3)学院领导研究决定退学的,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学生所在教学系将退学决定书内容函告或电话通知学生家长;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院将退学决定书采取留置或公告方式送达;
  (4)除学生自愿申请退学外,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5)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应予退学的,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3、学院不负责退学学生的安置,其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1)退学学生自退学生效之日起,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2)应予退学的学生,应在退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退学、离校手续并离校。因伤、病退学者,由其家长领回。
  (3)退学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及以上的发给肄业证书;
  (4)教务处负责将退学学生的成绩表打印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并注明退学时间;
  (5)凡已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2、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重点对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综合成绩、遵守校纪等方面作出评语,鉴定材料要如实反映学生的表现,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含毕业实习)未达到留级规定和毕业要求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6个月至12个月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重新补修,准予补考一次,补修补考课程需缴纳补修费;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填发日期为发证日期。逾期不申请或补考不及格者,不得再申请补办。
  4、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5、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院不得发给学历证书、毕业证;已发的学历证书、毕业证,学院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
  7、学生毕业前须完清一切手续方可离校,没有完清手续者,不发给毕、结业证书和寄发学生学籍档案,若在一年内完清一切手续可补发、补寄。
  8、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定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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